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下岗以后企业发给我们的全部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符合国家政策吗?
咸阳潘斌等
潘斌等同志:
企业的下岗职工虽然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但由于不在工作岗位,未能履行正常的劳动义务,所以不受最低工资的保护。1995年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