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见义勇为者缘何流泪
口文/梅静
见义勇为,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然而,要真正做到见义勇为却非易事。
做了好人却流泪
恩将仇报,好人反被恶人欺。今年3月份,在全国政协第九届一次会议上,华南师范大学教授王守昌等十几名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一份提案,希望“社会正气能得到维护,让好人继续敢做好事”。这份提案涉及的是广西“刘秋海事件”。1995年3月12日,刘秋海驾车在广西北海发现名受伤女青年,遂将其救起,送到北海市人民医院,又自己掏钱给伤者交了押金,待女青年没有生命危险后才离开了医院。谁知一个月后,一个叫陈松明的人带着20多人,硬说刘驾车撞伤了他的妹妹陈小俐。陈小俐也向北海市银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刘赔偿其“各种损失”合计人民币15万元,刘秋海做了好事反遭诬陷。直到目前,此案历时3年多还未解决。
无独有偶,1996年10月27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大中镇红花村农民季建华,驾驶拖拉机见到74岁的老人陈银甫被汽车喇叭声惊吓跌瘫在地。季将陈送卫生院治疗后,又将陈送到其亲戚家。谁知陈银甫的儿子陈林强行扣押季建华驾驶证,逼其为陈银甫治病。季建华为老人端茶送水,接尿洗衣,而陈林兄妹却在季家吃喝玩乐,陈林甚至带朋友来作客,并伸手要钱赌博。陈银甫在医院动过手术后,陈林又将其运到季建华家里,并索要2万元赔偿。季建华为陈银甫治疗用去了6500多元钱,至今还欠下了3500元的债务。
以怨报德,做了好事惹麻烦。1994年12月28日晚,新疆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卫生院女医生赵新萍家突然闯进一男一女,男的腹部有一刀口。两人向赵新萍求救。赵立即上街拦了一辆小车将二人送到医院。这二人是在阿克苏市水泥厂打工的四川民工赵良晨、赵翠萍夫妇俩,两人在街上被醉鬼砍伤。赵新萍将他们送到医院,又找来丈夫赵宏在住院担保书上签了字。可赵良晨因伤势过重,撒手人寰,欠下了医院2.1万元的医疗费。当时水泥厂职工为赵良晨捐了1万元,还欠1.1万元。丈夫死了,赵翠萍便带着两个孩子和保险公司赔偿的1万多元保险费离开了阿克苏。医院便每月从赵宏的工资中扣100元,从此,赵宏倒成了反面教材——教育人莫管闲事。
勇斗歹徒,英雄流血复流泪。1992年8月,安徽省周镇县联防队员郭铁牛,在一次追捕歹徒时,被连刺三刀,肠子都流了出来。他继续与歹徒搏斗,终因流血过多倒了下去。被送进医院后,他经历了大小17次手术,命保住了,却落下终身残疾,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郭铁牛出院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他诸多照顾,但缺乏稳定性。为了评残,他拖着病残之躯多方奔走,市、县、乡三级政府也为此积极努力,但此事在安徽省有关部门那里一搁就是4年多。他受尽磨难,后来在中央领导的直接干预下,直到1997年7月才被评为二等甲级伤残。
好人流泪为哪般?
一是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没有一套有关见义勇为的法规,因而见义勇为者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有的仅仅是舆论上的支持,然而这是远远不够的。
二是执法不公正。少数执法人员在处理此类纠纷中,不是出以公心,而是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严重伤害了见义勇为者的心。民警以“肇事逃逸”为由,扣留刘秋海的车,并交当事人陈家“保管”,即属此例。“刘秋海事件”实质上是一起社会上不法分子敲诈勒索与个别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的事件,是一些地方少数政法干部违法乱纪、欺压百姓的典型事例。正因为如此,才使好人受气,坏人神气。
三是受益者昧良心。见义勇为事件中,大多受益者“受人滴水之恩,会当涌泉相报”。但也有少数受益者,由于经济或其他的原因,却昧着良心,使见义勇为者蒙冤受屈。1997年5月4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刘小扔家盖房子,民工李合作和刘小扔同时被提升机的铁架车电源电住,正在干活的民工和邻居无一人敢上前营救。此时,在郑州打工的江苏省射阳县农民田作飞,不顾危险,冲上前去推开铁架车。李合作和刘小扔得救了,而田作飞被电流击倒撞在墙上,不幸遇难。田作飞遇难后,围绕田作飞的安葬费和抚恤金却出现了难题。包工头荣周认为田作飞是多事,自找倒霉;就连被救的刘小扔也认为此事“与己无关”,不愿出钱,致使田作飞死后迟迟得不到安葬。真不知这些受益者良心何在?
莫让好人流眼泪
首先要制定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行为予以保护。最近,《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成为山东省第一部支持见义勇为者的地方性法规。其他地方也应参照青岛的做法,给见义勇为者以经济和名誉的保障,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其次要加大奖励力度。不但要在精神上予以褒奖,还要在经济上给予补偿。近年来,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先后向见义勇为者发放奖金960余万元,奖励全国见义勇为者1000多人。但这种奖励,比起对影视、体育界明星的奖励来,实在是太少太少。三要形成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的氛围,对那些给见义勇为者制造麻烦者,要予以揭露和打击,司法机关要旗帜鲜明地为见义勇为者讲话,给他们以“公道”,树立社会正气,才能使见义勇为的好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