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彬县煤炭责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效儒、梁岁牛、董事兼五矿矿长胡少博等人在1997年5月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力,多次收受以期承包矿井的陈锡清行贿款6.2万元,其中李效儒4次收受贿赂2.5万元,梁岁牛收受1万元,胡少博6次收受2.7万元,干扰和破坏了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了极环的影响。彬县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查获。行贿受贿者均以犯罪嫌疑落入法网。
(柳力)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