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省委省政府出合《实施意见》
(上接一版)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象,主要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包括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在原企业已无生产岗位、不能领取工资达3个月以上,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也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已经提前内部退养和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的,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企业应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签订协议,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此期间实现再就业的,即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3年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或社会救济。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第一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二年按75%发放,第三年按70%发放。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我省规定的缴费比例,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缴纳(含个人缴费部分),并记人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的待遇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财政承担部分,中央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按二分之一解决,省属企业由省财政解决,地县属企业由地县财政解决。同时,运用中央财政调剂给我省的资金,对各地市给予一定的支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和劳动厅商定。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都由本企业承担。
为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从1998年1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5%提高到3.5%,由企业单方负担改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缴纳为2.5%,个人缴纳1%。个人和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统筹安排使用。
《实施意见》要求把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商业、饮食业、旅游业、家庭和社区居民服务业等,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方向。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等,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方向。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全部行政性收费。要把大力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集体、个人与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要鼓励企业主动吸收安置下岗职工。凡吸纳下岗职工的企业,在工商、税务等方面享受中央《通知》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我省《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优惠政策。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兴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可比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并免收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
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所有行政性收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并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将本人一年的基本生活费一次发给本人。用人单位要优先招用下岗职工,特别是下岗女工。招收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可不受年龄的限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本人当年应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拨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地方,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市政与道路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植树种草等公共工程,为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下岗职工到农村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从开始受益起,3年内免征所得税和农业特产税。
按照国家规定,尽快在全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继续实施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素质,缓解就业压力。
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规模。下岗职工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又使用较多农民工的,财政和劳动部门不予提供再就业经费。对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工,各地要限期清退。
《实施意见》强调,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都可以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即全省统一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8%缴纳,过去的连续工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与国有企业职工同样的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后,在原企业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应根据房改规定,明确个人和原企业的产权关系;未购买的,可以继续租用,租金同原企业职工同样对待;缴纳租金有困难的,可在一定时期内予以减免。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入学,应减免学杂费,减免幅度由各地市确定。
继续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从今年6月起,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对过去拖欠的应逐步补发。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努力提高基金的收缴率。今年内,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完全到位,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机制,并按照中央规定,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系统管理。要严格按照省政府[1997]40号文件的规定,把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并加快社会化管理的进程。要严格控制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除西安、宝鸡、咸阳、渭南4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工业企业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细纱和织布工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外,不再开新的口子。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