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市重新公布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本报讯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实施修改后的《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重新公布实施的《条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重要修改:一是明确规定了工会基层组织的法人地位;二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难的问题,明确规范了外商投资企业对工会组建工作的职责及上级工会对开业后的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责任;三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作了重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有权监督企业执行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四是增加了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凡是阻挠企业职工依法成立工会组织、擅自解散、合并工会组织、未向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干涉工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随意调动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擅自解除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挪用工会经费或任意调拨、侵占工会财产等行为,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应当分别情况协商处理,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提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梁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