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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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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总体思路 突出维权职能

我省工会系统积极构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本报讯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把贯彻《劳动法》做为重点,突出维护职能,在参与立法、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各方面好评。

随着改革深入、社会用工制度发生着重大变化,由此引发劳动关系纠纷日益增多,工会的维权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为了建立有序的工作机制,我省各级工会迎难而上,接受挑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积极参与立法及有关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几年来,省工会先后参与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的制定,参与了《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陕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等法规、文件的制定,使企业和职工有法可依,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大力气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近几年来,在推动这项工作中,从省总领导到各部门都花费了较大的精力。这主要表现在一、抓宣传,提高认识。开始推行这一制度时,针对各级党政干部和工会工作者存在的疑虑和不同认识,省总及时举办了两期培训班,为610多名工会干部、有关行政领导和劳资干部进行了讲解和动员。地市、产业和一些大中型企业召开会议,省总领导一有机会就参加并进行宣讲。二、抓试点调研指导。1995年初,省总与省劳动厅协商,确定在7个企业进行试点。经过一段时间试点,省总总结了金牛公司的经验并召开现场会进行分类指导。省总还召开了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座谈会,抓了困难企业比较多的渭南市和指令性任务比较多的西铁分局的工作,并在省总常委扩大会上分别介绍了他们的经验。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任务。从1996年起,省总与省劳动部门协商,确定目标任务。为完成目标任务,省总还成立了领导小组,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地市、产业,各地市、产业又层层下达任务,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落实。省总领导和各部门分地区和产业包干,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定期通报进度。四、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建立激励机制。省总与省劳动厅3次联合发文,并利用现场会等形式推进工作的开展。工作中,把是否签订集体合同作为建模范职工之家,评选依靠职工办企业先进厂长、先进集体和劳模的条件,起了很好的激励作用。由于措施得当,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省企业共签订集体合同6657家。

——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法律手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近几年来,我省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发展迅猛,1996年省上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成立以后,一些地市也随之建立相应组织。省总和8个地、市、产业工会还建立起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截止去年底,全省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977个,建立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5557个,占全省企业数54.9%,去年受理案件1946个,西安、咸阳等一些地市的工会干部直接参与省地劳动仲裁工作,依法对劳动仲裁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全省工会系统共培训法律工作者31人,劳动争议仲裁员150人,劳动争议调解员1662人,监督员1516人,从而提高了工会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为职工提供了较好的法律帮助。本报记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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