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再就业职工企盼同工同酬
□文/王杏龙
近来遇到不少在集体或私营企业打工的下岗职工,他们普遍反映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特别是在国有集体企业打工的许多下岗职工,更是抱怨同工不同酬,与企业中正式工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下岗职工所从事的都是苦脏累工种,但工资报酬却只有正式职工的一半左右,而且各种保险等福利待遇一无所有。
下岗职工再就业后便依法享有按劳取酬、同工同酬的劳动权利,这本是很清楚的事情。然而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和许多下岗职工求职心切的机会,将招用下岗职工当作施舍,廉价使用下岗职工,让下岗职工干正式工不愿干的重活脏活,而劳动时间则严重超过法律标准,工资报酬又十分苛刻。由于下岗职工干的多是季节性、临时性工作,因此双方仅有口头协议,而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各种福利待遇根本无从享受。
毫无疑问,诸如此类的做法实际上是对下岗职工的岐视和对他们劳动权利的严重侵犯。
绝大多数下岗职工都曾为企业、为国家做出过一定的贡献,现在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下岗了,因此全社会都应理解和关心下岗职工,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再就业,并切实保证他们能依法享受各项劳动权利。特别是用人单位,应在招用下岗职工的过程中对他们表示关爱,绝不该乘人之危,将他们当廉价劳动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