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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实行优待金社会统筹
近日,葫芦岛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该市《优待金社会统筹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
据了解,目前该市共有优抚对象16万多人,他们有功于国家和人民,应当受到社会尊重和人民优待。市委、市政府认为,多年来群众优待金全部由农民负担,而同样享受国防利益的职工却从未承担过优待义务,即使是乡统筹的办法也有负担不平衡的因素存在,对战士安心服役产生很大影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凡是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人口、乡村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私营企业职工、合资企业中方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均应缴纳优待金。其中烈属、军人家属、伤残复员军人和经有关部门认定发放特困救济证的职工、农村严重困难户、特殊困难户可免交优待金。根据规定,统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4元,农业人口缴纳的优待金按上度人均纯收入的4%提取,优待金于每年的6月份缴纳完毕并上缴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