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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30日
劳动视野
02

职工入股和收取押金是一回事吗?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农村青年,经人介绍到一家股份制企业工作,入厂时企业管理人员提出要缴纳5000元押金,并说将来可以转成股份。否则,就不接收我为工厂的员工。请问,入厂押金和入股是一回事吗?安康赵伟

赵伟同志:

用人单位收取入厂押金和企业要求职工入股是两回事。按国家现行规定,企业实行股份制,可以要求职工出资入股。但企业要求职工人股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入股的职工即是劳动者,又是持股的股东,入股职工可以参加企业的股东大会,对企业进行民主管理,有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还可以按股分红,享受投资收益。而企业用人收取的入厂押金,只是企业对职工进行制约的手段,押金不但不能增值或享受收益,反而有被企业克扣或以种种理由拒不退还的可能。

所以,国家劳动部、公安部等部门多次明确规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者收取押金(物)。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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