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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9月10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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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由于企业近几年效益不好,拖欠社会统筹机构的统筹费用,致使统筹机构未按时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所以,我们已经半年多未能按时领取养老金。请问,类似我们这种情况国家有何政策规定?

汉中

马发洋马发洋同志: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陕西省人民政府继去年9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通知》(陕政发[1997]40号)之后,今年又以陕政发[1998] 25号文件发出《关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对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月、足额拨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拨、缓拨、少拨。困难企业确定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继续按月、足额拨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对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足额并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发、缓发、停发。对缴纳离休人员专项筹集费用有困难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确保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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