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人的行政处分的规定》,目的在于——
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
□文/金定 彭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但金融业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正当新一轮金融危机冲击东南亚之际,中国中央银行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防范金融风险、支持经济金融发展的宏观政策,使人民币坚挺依旧。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人的行政处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各种金融违法、违规责任人的处理作了详细的界定,这对依法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在清理和查处金融机构违规违纪经营现象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保障金融安全运行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当前金融系统违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帐外经营仍然十分严重;二是高息揽存问题屡禁不止;三是公款私存问题十分突出;四是现金管理松懈,违规大额交易现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银行承兑汇票和远期信用证业务管理薄弱,给不法分子骗取银行资金以可乘之机;六是用银行资金炒买股票和炒作期货仍有发生;七是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业务经营中违反外汇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国金融业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一是直接扰乱了金融秩序,进而对整个经济运行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二是极易引发支付危机,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三是破坏了信贷资产质量,威胁到金融业的安全;四是加大了经营成本,增加了金融机构亏损;五是滋生了腐败的温床,引发了一系列金融犯罪活动,败坏了金融业的社会声誉。
《规定》对金融机构的各种违规、违纪的责任人的处理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处理金融机构违规的行为有:帐外经营;擅自提高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费率;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对明知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进行违章承兑、贴现或者保证;违反规定开出明知无贸易背影的信用证或违反规定出具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办理未经人民银行审批的金融业务;以直辖或间接的方式使资金进入股票、期货市场;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支付现金;明知是单位公款仍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户办理存款等等。根据不同的性质和责任,对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将分别给予行政开除、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规定》明确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处罚的力度大;二是对其决策者和起主要作用的责任人处罚从重;三是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巨大资金损失者加重处罚;四是覆盖面广,几乎涉及到了违法违规经营所有金融业务的责任人。《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预防和治理金融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加强金融机构经营责任人的管理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近几年来,国际上金融风险不断发生,无一不是金融机构经营责任人违规、违纪操作所致。我国金融业应该以此为鉴,反躬自醒,吸取教训,才能不蹈前车之辙。《规定》的发布实施,等于给金融机构的经营责任人套上了“紧箍咒”,能够有效地防止金融人员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从而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确保金融业稳健运行。
加强金融机构经营责任的管理是保证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今年的全国银行分行行长、保险公司经理工作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提出: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现代金融体系、金融政策,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关键。为使金融改革顺利进行,遏制金融系统违规违法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经营人的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这无疑对扶正祛邪、创造良好的金融改革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管理,是稳定人民币币值、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大多数金融机构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都是用来掩盖金融犯罪的行为,如帐外经营,大多数人是用来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它常常伴随着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发生。再如违反规定大额支取现金进行交易的行为,大多数是与偷税、漏税、洗钱及其它犯罪活动连在一起的。因此加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就能够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