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也“封闭”败也“封闭”
——“封闭贷款”实施一年回眸
从1997年9月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通知》,已整整一周年了。一年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支持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使一部分企业起死回生,摆脱了困境。然而,成也“封闭”,败也“封闭”。不少地方的“封闭贷款”不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而且形成了新的“死帐”。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指出,在封闭贷款的“文件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企业未严格执行封闭贷款的规定,将销货款挪作它用,致使贷款不能归位;有的银行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作出具体部署;一些管理部门在办理贷款抵押时手续过于繁杂、收费偏高等等。”
“封闭贷款”为什么不能取得预期效果,以致一些企业、银行冷眼相对呢?首先,开放性、竞争性、风险性是市场经济的固有特征。“封闭贷款”实际是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寻找一种绝对封闭的、万无一失的“世外桃源”,其结果可想而知。其次,钱贷给企业后,规定只能放在左边的衣兜里,不能放在右边的衣兜里;只能打“酱油”,不能“买醋”;只能付“新帐”,不能还“旧债”,所有这些谁能保证,谁来监督?再次,在绝大多数地方未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的情况下,谁愿意为“封闭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第四,倘若银行给予“封闭贷款”,但因为陈年旧帐,企业动辄被停水、停电、停气,各路“菩萨”,谁负责“烧香”?第五,外地法院无视有关规定,强行查封、划转“封闭贷款专户”的资金,面对这层层叠叠的“地方保护”,一纸文件能有多大力量?
“封闭贷款”难在“封闭”,贵在“封闭”。不管怎么说,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封闭贷款”仍不失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确保实现既定经济增长目标、盘活银行存量资产的一个重要措施。关键是要在“封闭”上做文章,下功夫。就银行来说,要进一步吃透精神,顾全大局,规范操作,对于那些符合“封闭贷款”条件的企业和产品,要大胆地介人,大胆地支持。尤其要加强对“封闭贷款”企业经济活动和往来款的监督,坚持“双签”制度,企业在专户上支出款项必须经企业和信贷人员共同签字后才能放行。对企业而言,要充分理解国家实施“封闭贷款”的良苦用心,十分珍惜“封闭贷款”的极好机遇,认真执行“封闭贷款”规定,恪守信用,专户核算,专户管理,并严格自律,坚持做到不挤占挪用、不跑冒滴漏、不逃债废债。从政府来讲,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积极建立和完善“封闭贷款”运作和管理新秩序,把好事办实,把好事办好,不断提高“封闭贷款”对支持企业走出困境、促进经济适度增长的贡献率。
(黄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