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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2月16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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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问向不良电视直销开战

为了加强对电视直销广告的管理,依法规范电视直销广告行为,根据国家工商局的安排部署,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工商部门联合召集西安地区电视直销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认真安排了西安地区电视直销广告的清查、整治工作。

电视直销广告,对于电视直销业的有效运营和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有的广告大量使用了绝对化和不科学的用语,误导了消费者,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食品、化妆品广告使用了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语言,一些广告用语和画面出现了低级、淫秽等不健康的内容,有的电视台非广告部门从事电视直销广告的经营活动等等,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陕西省、西安市工商部门要求西安地区各电视台、各电视直销企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电视直销广告管理的通知》精神,并重申:任何非广告部门不得擅自经营,必须归口广告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对以前及现在正在发布的电视直销广告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纠正,各媒体单位的广告审查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查验广告证明,对于证明不全、内容不实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对违规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白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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