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普法亟诗走出误区
王志强
民主和法制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两大基石。中国要建成文明富强的高度民主法制的现代化强国,普法是宣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知识建设的重要一环。但是目前的普法工作中有一些误区,使普法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亟待纠正。
误区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法律中的两大门类,二者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离开实体法,程序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成了空架子;没有程序法来规范执法的程序,实体法的实施也难以有序地切实进行。在目前的普法中,实体法受到特别关注,而程序法被冷落,很少提及。结果是很多公民遇到法律问题时却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误区二:形式主义严重,重气势轻效果。
常见的普法活动往往是一阵风,如在某某法颁布实施之日、颁布纪念日,诸多相关单位在街头摆上广播,散发传单。看似气势宏大,其效果却不理想。法律是严谨甚至博大精深的一个体系,需要深入细致的学习才能掌握,象这样靠某一天发几页传单的形式搞突击,其效果可想而知。
误区三:重宣传、轻实施,使法律难以深入人心。
实施法律,依法治国是普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仅仅把法律停留在宣传上,执行力度不够使人们对法律淡然视之,也大大削弱了普法的效果。因此,加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执法中普法,用事实教育群众,才能把普法工作推上一个新高度,这些对法制建设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