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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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中央对下岗职工问题有安排
清理“两不找”人员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将补偿特殊安置下岗老职工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针对一些地方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下岗职工进“中心”却未签“协议”的新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下岗职工关心的几个问题,中央已有安排。
按照中央的部署,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根本措施就是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因此企业建“中心”是近期再就业工作的中心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在进入“中心”的669.9万人中有将近一半未签“协议”(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据记者了解,职工不愿意签协议主要是担心进中心三年后,未能再就业而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他们认为只要保留了劳动关系就是“企业的人”,就能享受企业给予的福利待遇。尤其是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对再就业没有信心,担心失去生活保障,多指望再熬几年拿退休金养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此指出,中央财政拿出100多亿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基本生活费,就是为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领失业救济金。对于那些年近退休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确难度较大。对于这部分人,劳动部门正在研究特殊安置办法,争取让他们平稳过渡到退休阶段。
对于下岗职工普遍关心的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给予补偿、如何补偿的问题,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将依据《劳动法》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目前该部正在抓紧制订具体补偿标准。他再次重审,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事实上,由于不合法,一些企业花费人均上万元的补偿金,结果却往往是“买”而不“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在个别企业安排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却在原岗位工作,企业不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这种情况实际是企业钻国家的空子,占职工的便宜。劳动部门为依法规范这种行为,特别提醒下岗职工,进中心必须签协议,即使回原企业,也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不签合同、不办保险的用人单位,下岗职工有权拒绝。各地劳动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察以规范用工行为。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在适当时机清理“两不找”(即企业不找职工干活,职工不找企业开工资)人员的劳动关系,对那些已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两不找”人员,下决心由原企业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并指导他们与现在就业的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