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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1月13日
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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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储蓄新规定你知到吗?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对居民个人储蓄存取款作出了十条新规定:

一、储户当日存人的储蓄存款,如果在24小时内支付的,必须到原存人储蓄网点办理支取手续。

居民个人定期存款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银行必须使用相应的特种存单,特种存单必须经商业银行授权人员签发并加盖银行印章后才能生效。

三、储户办理个人定期或活期存款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或同一存款超过100万元的,必须向办理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登记备案。

四、个人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包括信用卡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除按原规定填写取款凭条等手续外,还必须向储蓄机构的经办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五、任何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蓄,也不得将单位的公款通过转帐转入个人储蓄帐户和信用卡帐户套取现金。

六、金融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帐户或已有帐户申领银行卡或储蓄卡时,储户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设置个人密码。

七、除代发工资和大额个人劳务报酬外,储户开立的储蓄帐户和信用卡帐户都不得接受单位开出的各类转帐支票。

八、银行必须加

强对信用卡审批和授

权权限的掌握。各商

业银行发行的专用

卡、TAM卡一律不得

具有透支功能,不得为持卡人垫付资金。严禁为无稳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固定住所、无合法担保的申请人发放信用卡。

九、对居民个人从外币储蓄帐户提取现钞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凡银行认为有嫌疑的取款业务,要求储户登记备案的,储户应主动密切配合。 (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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