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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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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负担 统帐结合 覆盖面广

我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本报讯 为全省广大职工所关注的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近日出台。1999年底前,将在全省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覆盖的范围为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何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各统筹地区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财力和企业承受能力确定,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的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划分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按发生医疗费的数额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二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个人帐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三是按病种划分。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部分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或建立大病互助基金等途径解决。超付标准一般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付标准以上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医疗帐户实行超支自理,其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另外,省上规定,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一些特定行业职工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1999年底基本完成。 本报记者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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