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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1月20日
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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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总提出:

三年内使私企职工有“自己”的家

本报讯 近日,铜川市委提出:要用三年时间使全市符合建会条件的私营企业均建起工会组织,并规定在对私营企业评先树模中,必须把是否支持工会工作,企业劳动关系是否稳定列入重要条件。

此前,铜川市总在调查中发现,全市私营企业652家,建立工会的50家,仅占7.6%;与此同时,随着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在用工制度、分配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维护。为此,铜川市总提出《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意见》,市委以文件形式转发全市各级单位。文件规定,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业人员25人以上的私营企业,要组建工会组织。

铜川市总在抓组建中,坚持先试点,后推行办法,率先在城区抓了私营企业建会工作,并在工作中与工商部门达成“五个共同”,即共同发文、共同部署、共同指导、共同培训、共同建会。在此基础上,市总于11月2日在城区召开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现场会,召集各县区主管领导、工会主席及私营业主现场观摩,收到了成功—个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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