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红灯闪烁警钟鸣
——老年经济犯罪忧思录
笔者去年8月有幸被抽调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筹备反贪污贿赂成果展览,协助筛选了65个典型案件。在统计犯罪身份时,惊讶地发现有25个经济案件的犯罪人在50岁以上,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的深思。
50岁以上的人进行经济犯罪的最基本因素是其特殊的身份,包括职权、威望、声誉。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是职权犯罪,五十岁以上的人最有条件拥有职权。和平年代,除特殊情况,绝少火箭式提拔干部。一个干部只有经过20多年的奋斗和组织的精心培养,并经过“优胜劣汰”的选择,在50岁左右才能达到人生的辉煌点,并有可能向另一个“巅峰”冲刺。即使没有显要的职位,他们也因经验多、资历老、有威望而居要害岗位。50岁以上的人还有一个显著的身份特征,就是社会关系多,求助他的人也多。
这些老年人进行经济犯罪有三个方面的心理因素:
一转轨时期的特殊心理。50岁以上的人几乎与共和国同步,目睹和经历了共和国的风风雨雨,几乎把青春和生命的大部分奉献给了计划经济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个体、私营者发了财,经济上占据了优势;往日绝少吃苦的年轻一代享受着共和国的繁荣,过着更为轻松洒脱的生活,占据了年龄上的优势;公房出售、商品市场启动、原有福利待遇限制或取消……老年人仅有的优势正逐步丧失。这一切,迫使50岁以上的人心理悄悄发生变化,不善于调节者,导致了心理失衡,产生了一种“讨债式”的报复心理,他们利用职权,损公肥私,以发泄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达到一种畸形的心理平衡,并对自己放任自流。
一末日心理。退休对50岁以上的人而言,弹指间就会来临。一旦退休,享受的待遇就会自然消失。部分心理素质差者就会因此产生一种末日的“补偿心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捞一把”,为退休后留一条路,积点财。还有一类人在50岁左右并未提拔,面临退休,也产生一种“补偿心理”,利用其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以补偿其往日的付出,并为退休后的生活打好基础。
——倚老卖老心理。传统中国社会流传着这样一种错误提法:“人过三十不学艺”。这种提法被少数50岁以上的干部“躬身实践”,他们只提“人过三十不学艺”,却不讲“活到老,学到老”。一提学习,他们就说:“都这把年纪了,还学啥呢”。这种颓废的卖老心理不但导致他们的业务能力、知识结构跟不上时代的变化,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政治素质退化严重,经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挡不住“美色”的诱惑,禁不住腐蚀堕落,扎不住“洁身奉公”的篱笆。在这种卖老的思想支配下,腐化堕落被看作是他们的特权,泰然处之。还有人倚仗其资历、学识、才能,自信“阴沟翻不了大船”,铤而走险,自毁晚节。
25宗案件敲起了沉重的警钟,前车之辙,后车当鉴,愿我们的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谦虚谨慎,认真学习,不断抓好学习和自身的改造。
(赵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