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尊重隐私
阳坡
《辞海》(1979年版)里居然没有“隐私”这条词目!1989年的再版,编辑的词目增加到12万余条,依然没有“隐私”这条词目!
偶然翻阅《辞海》,才发现了这个“空白”。皇皇《辞海》,需要诸多高级专门人才数年编辑。我忖度,这大概不是编辑的疏漏。“文革”期间动手编辑《辞海》,“隐私”的被审掉顺应当时的政治气候。或许,编辑就因自身的隐私被作为“尾巴”“证据”之类而招过祸呢。人人都有隐私。而在那个无视人格践踏尊严的疯狂年代,当隐私不时被作为“尾巴”揪出示众之际,这便成了人人噤若寒蝉的雷区了。
“不愿告人的事或见不得人的事”——这是1980年版《新华词典》对隐私的解释,“不愿告人的事”好理解,好事坏事都在此列,“见不得人的事”——依“文革”那时流行的思路语言,再下来就是“勾当”了。这实在是天大的谬误。夫妻床帏之事虽“见不得人”,但伟人与凡人一样地过。若把这些弄成铅字,将什么“绝对隐私”“非常隐私”之类的摆在地摊上公开叫卖,就连沦落风尘的女子也不如了。皮肉营生尽管龌龊,还知道挂上一道遮羞布哩。
隐私其实是一个中性词,她属于个人精神生活的后花园。长了罂粟就很危险,培育牡丹则是生命价值的完善与升华。有关专家认为隐私包括:个人的身体秘密;个人身世及历史秘密;婚恋史;个人违法或犯罪记录;有关夫妻关系及感情状况;个人财产等。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由于压根儿不懂何为隐私,便不时将他人的“后花园”当作商场一样可以自由出入。比如,撕看他人信件而不觉得违法,家长“检查”孩子日记认为天经地义,至于长舌妇之类喜欢窥听并以传播他人隐私为乐事的行为,更是见怪不怪,让人瞠目的是某省电视台综艺节目主持人,面向观众向一位年过花甲的嘉宾提出了以下问题:你什么时候有了意中人?她是谁?你谈过几次恋爱?现在夫妻感情如何?等等让常人难以回答的尴尬问题,亏那位节目主持人问得出口!这家电视台作为现代文明的媒介,“水平”尚且如此,国人对有关保护隐私知识之贫乏,可见一斑。
是否尊重隐私,反映了小到个人大至国家的文明程度。我国有关法律对公民的通讯、住宅等方面的隐私权已有所规定。在尚未形成民众尊重隐私的公共道德准则的今天,提高公民对此问题的认识,明确隐私的内容有哪些,尤为必要。首先应该提倡的,我们能否借鉴西人在个人交往中自觉做到的七不问:不问年龄,不问婚姻,不问收入,不问住址,不问工作,不问经历,不问信仰。至于别人主动告诉你,那又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