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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2月09日
公众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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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与史治

孔明

单就吏治而言,雍正也算得上个好皇帝。少时,他随父皇康熙南巡北狩,颇受乃父言传身教;成年后又身在官场,对吏治之弊深有体会。及至位登大宝,深知帝王之治,一在勤政,二在臣下之“忠、廉、勤”。他向朝野宣称,凡先帝宽宥的臣下,他都绝不宽恕。当时按照前朝惯例,新帝一朝登位,内阁都要拟呈“恩诏”,恩免那些应该恩免的亏空官员。雍正帝决心打破这个惯例,以开风气之先。他认为那些官员“既亏国币,复累民生”,不但不能恩免,而且绝不能姑息宽容。他明谕百官,对亏空者要严厉追查,限三年之内如数弥补,愈期不补者,重加惩处。凡各级官员,都须引以为戒,倘若再有亏空,严惩不贷。为此,雍正帝专设会考府,专事清查退赔工作,并告诫首辅大臣胤祥:“你如果不能胜任清查工作,我就另派一个大臣接替你;如果还不能查个水落石出,我就亲自出马,非查个一清二楚不可!”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即使清查到王公贵族、高级官员头上,也绝不姑息迁就。康熙第十二子胤祹曾经主持内务府工作,积欠亏空甚多,为了赔补,不得不拍卖日常家用,以致于倾家荡产;康熙的另一个儿子胤?因赔补不足,被抄了家。内务府总管李英贵曾经与另一位同僚张鼎鼐狼狈为奸,串通冒领国府钱粮百余万,一经查出,家产被抄没归公。户部亏空银250多万两,雍正帝令从历任官员身上追赔150万两,另100万两由户部逐年弥补。凡贪之官,上自督抚藩臬将军,下至道府州县参游,一经查出,即令追赔,并予罢免。即使已经不在人世,也要令其子孙代赔。雍正即位后第一年,被查处的地方贪官污吏达数百员之多,到第二年,浙江、福建两省因为肃贪涉案官员太多,官府几乎无人办公;湖南一省官员,被参劾者超过了半数;直隶省更是原官员留任者屈指可数,吏治之腐败的确令人触目惊心。饶是如此,雍正帝仍不改初衷,对贪官不依不饶,使廉政之风日盛一日。由于贪官被抄家者比比皆是,故而当时有人把雍正称作抄家皇帝。但他毕竟抄的是贪官的家,令天下百姓拍手称快。

雍正帝于惩贪倡廉并举之同时,十分重视用人之道,以“严明”察吏,以“严明”用人,倚重“严明”之人,以行“严明”之治。大臣田文镜,人谓其刻薄,物议、攻讦者比比,雍正反而树之为“模范疆吏”,视之为“巡抚中之第一人”。还有李卫、鄂尔泰,都是雍正王朝的“严明”大臣。得力于他们的“严明”,才使吏治改革终雍正一朝,大见成效。

雍正帝在整饬吏治上,还有一招,就是提耗羡,行养廉,釜底抽薪,蓄水养鱼。他心里明白,吏治不治,弊在火耗,火耗不去,就有一种驱力促使官员非贪不可;而一旦火耗尽去,极有可能适得其反。与其放任自流,不如因势利导,暂提耗羡,解归公用,使火耗之征有所限制,又使贿赂受到约束。这一招果然灵验,官场风气为之一变。

在雍正帝看来,惩贪与养廉固然相辅相成,考察与监督也不可等闲视之。他认为惩贪说白了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属权宜之计,吏治要走上正轨,关键在防患于未然。用人之道,不可不博采舆论,但也不能仅以舆论为准绳,必须以试用察其贤否,试之不称职,则革去;试之大可用,则量才录用。除此而外,他还从三个方面确立制度,对官员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一是行纠察制度,如大计、京察、军政,俱为定例;二是行察吏制度,使官员不敢随心所欲;三是行密折制度,“以众人之耳目为朕之耳目”,使考察与监督既有机密性,又有广泛性。

紧随雍正之后的乾隆“盛世”,实得益于雍正帝之改革,特别是吏治。可以说没有雍正,就没有乾隆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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