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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2月24日
经济与法
03

职业卫生法,准备好了吗?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有毒有害工业企业38万多家,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达1600多万人。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为:已发现肺病患者533758例,死亡124248例,尚存活患者409510例,我国尘肺病患者数是全世界其它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而且自九十年代以来,每年仍平均新发病人1万例左右,死亡5000例以上。1997年我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213起,中毒人数598人,死亡122例;慢性职业中毒确诊1313例;发生急性职业眼病、职业性皮肤病等其它职业病899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乡镇企业发展历史尽管不长,但职业危害已远远超过了国有企业。根据卫生部和农业部1990年对乡镇企业职业危害的联合调查,有82%以上的工业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30%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业病患病率高达4.36%,可疑职业病人检出率为11.42%。乡镇企业职业发病数在全国各产业系统的位次已由1991年的第七位上升到1996年的第三位。

同时,三资企业职业危害问题日趋严重。部分地区从本地经济发展的短期利益出发,盲目引进投资,使一些在国外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作业由境外转嫁入境内。据深圳市1996年调查显示,该市有工业企业11000多家,其中有毒有害企业3537家,83%为涉外企业。1990年——1996年发生职业中毒57起,中毒331起,死亡22人。据分析,其中三资企业职业中毒起数和中毒人数远远超过国有企业。

那么,是什么因素造成职业危害呢?如此严重的职业危害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吗?

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蔡世雄教授。

蔡世雄向记者介绍说:“我国现认定的职业病名单有九类99种(实际上构成职业危害或职业性疾病的远远大于这一数字)。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如二氧化硅、石棉、煤、水泥等长期吸入后就易得矽肺、石棉肺、水泥尘肺等;化学物质,如农药、煤气、苯等,长期接触易引起急性或慢性职业中毒;物理因素,如强烈噪声易诱发职业性耳聋,潜水作业如不遵守逐渐减压的规定,迅速由高气压环境转入正常气压环境,可能发生减压病。另外,八十年代我国对职业癌发病情况进行了大面积调查后发现8种职业性肿瘤,如联苯胺所致的膀胱癌、石棉所致的肺癌、苯所致的白血病、氯甲醚所致的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的肝血肉瘤、焦炉逸化物所致的肺癌、铬酸盐所致的肺癌等。”

蔡教授认为,职业危害很多都能得到预防和控制,而建立健全的科学劳动卫生管理体制、法规和监督措施至关重要。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目前还没有一套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致使有的企业负责人防护意识淡薄,不能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有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而得不到惩治……职业危害因而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大中型企业进一步采用各种先进技术设备和实行科学管理体制;农村大量发展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也相继出现。在这种新形势下,过去所实行的一套以计划经济和中央统一管理的体制及其所形成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亟待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

也就是说,要有效地防治职业危害,为职业卫生立法迫在眉睫。

令人欣喜的是,在不久之后,这将变为现实。

一部暂名为《职业卫生法》的法律如今正在紧锣密鼓的起草当中。

“正在起草中的《职业卫生法》将对职业卫生中的诸多问题,如怎样预防职业危害(比如,今后工业建设项目上马都要对其生产设施、投产计划进行考察,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职业危害严重的就不能投产,已经投产的要关闭或进行改造);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如了解职业危害和相关防护知识的知情权;拒绝在没有防护条件下被强制从事有害作业的拒绝作业权;职业病患者的损害赔偿权等);造成职业危害之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法律上的规定。”

在中国人民大学林园,《职业卫生法》起草者之一、劳动法专家、人民大学教授关怀为记者款款说法。

关怀教授介绍说,“1994年,新中国第一部《劳动法》诞生。在《劳动法》中,有一章是涉及到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的。这一章仅七个条款,而且是劳动与安全合起来说,显然远远不能适应需要,亟待制定专门的法律。

“《劳动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主要是对劳动工作的各个方面作原则性的规定,要真正贯彻执行好《劳动法》,需要加快一系列配套的单项法律和法规,如《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等,而《职业卫生法》正是其中重要的一部。”

“这部法律原来拟定的法律名称为《职业病防治法》,后经讨论认为似应定名为《职业卫生法》。因为‘职业病防治法’立足点较为狭隘,立法重点仅是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显然难以适应客观的要求,因为单纯针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并不能实现职业病的消灭,因此立法重点应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以预防为主。即将出台的《职业卫生法》将对国家解决职业卫生问题的基本方针、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度、保险制度、监督和违法责任等问题进行全面规定。”

21世纪人类社会将进入生命科学时代。为此,WHO(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改善人类生命三个阶级的质量目标:即生命的准备阶段(0——18岁);生命的保护阶段(18——60岁)及晚年生命阶段(60岁以上),其中保护职业人群的生命质量是最重要的。因为工作生命质量是健康的基础。WHO最近又推出“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全球战略”

是的,人类不应是经济的附庸,所有人都享有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1948年,由联合国全体会议通过的《全球人权宣言》确认),让我们手擎法律的护身符,对漠视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工作永远说“不”。

(朱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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