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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2月24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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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八仙电管站不服判决竟断电

电站被罚款有关当事人受拘留处理

本报讯 近日,平利县法院对因不服法院判决而采取断电方式对八仙人民法庭及审判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妨害民事诉讼的平利八仙电管站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对责任人王得平、龚启维各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同时责令八仙电管站立即恢复供电。

平利县法院八仙人民法庭在审理八仙电管站诉邹炎松电费结算一案中,在一审判决作出后,电管站不服,并以断电相威胁。审判人员即告知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采取断电的手段是打击报复、妨害诉讼的行为。后电管站提出上诉,经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护原判。1月7日,八仙法庭受中级法院委托,向当事人双方宣判并当庭送达了二审判决书。电管站负责人王德平、龚启维遂指使电管员王贤端、张春明从次日早9时起,将法庭电源切断,长达7天,使法庭干警的工作、生活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

(徐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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