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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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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水泥集团实施新医疗制度

本报讯 4月1日,《陕西秦岭集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始执行,建立起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和集团统筹医疗基金——职工按年工资总额的1%交纳,计入个人帐户,单位按5%交纳,一半计人个人帐户,一半归统筹基金。

今后职工看病时,先用个人帐户上的资金支付费用,不足时进入自付阶段。个人自付超本人年工资总额的3%以上时,视费用额度和医疗机构档次不同,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个人支付比例较小,最高为费用的20%。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最高费用限额,暂定为25000元,超过部分,视年终资金结余情况,由统筹基金、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崔军民)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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