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法告诉你解除劳动合同有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照下列规定和条件,有序地进行。
第一种类型属于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类型属于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第三种类型属于经济性裁员。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不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哪种类型,用人单位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法》还规定,对于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按上述第二、三种类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甚至无须提前30天,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王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