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9年06月29日
维权之页
03

瓦房店市工会干部协管工作有新突破

最近,辽宁省瓦房店市委强调,凡市委推荐的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必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报经市总工会审核批准。工会主席的任职以市总工会的批复文件为依据。

为此,瓦房店市总工会编制了“工会主席任职批复卡”,代替了原有组织部门的“干部任免呈报表”存入干部管理档案,以此作为工会主席任职证明予以保存。瓦房店市这一做法,避免了过去有些单位对工会主席的任职只以组织部门的提名为依据忽视民主程序的做法,加大了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协管力度。

(边吉)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