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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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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财政部要求

做好费改税前交通规费征收

交通部、财政部旧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 ﹃费改税﹄前的交通规费征收工作,遏制费源流失现象,确保一九九九年度各项交通规费的正常、足额收缴。

通知指出,要全面宣传「税费改 革﹂的重要意义,使那些法律意识淡薄,钻“税费改革”空子的单位和个人明白:对在“税费改革”正式实施前,漏缴和拖欠的交通规费,改革后,交通征稽机构仍将继续追缴其所欠规费,并依法收取到“税费改革”实施之日止的滞纳金和罚款。要通过教育,促使应缴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单位和个人打消偷、逃、拖、欠规费的侥幸心理,自觉履行缴费义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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