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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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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据新华社西安电 陕西省最近制定一系列特殊政策,以求建立优秀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

陕西省是我国科技实力比较雄厚的地区,全省有40多所大学,拥有一支80多万人的科技大军,每年有近2000项科研成果问世。然而由于科技人员的贡献与收入不成比例,不仅影响了部分科技人才的积极性,而且也导致了人才流失。近日陕西省制定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明确了技术要素可以多种方式参与收益分配,内容包括职务技术成果可以作价人股,在技术股份中可以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

科技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进行科技转让时,可从转让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0%的比例奖励给课题组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其中个人奖励部分应占奖励总数的70%以上。非职务发明成果技术转让,所得收益归成果所有者。

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独立或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受益单位应连续5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者和主要实施者。

这个决定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或参与其工作;对中青年拔尖人才在安排科技计划项目、出国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实行特殊岗位工资制和课题工资制。对于引进国内外科技人才,陕西省也制定了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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