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要敢于打官司
许双福
参加本系统举办的培训班,听到这样一件事:有家企业,因经济纠纷被某执法部门无端处以罚款数万元。起先,领导不敢打官司,认为企业要和气生财,法庭相见是“断桥相会”,自绝财源。但该厂职工硬是逼着领导诉诸法律,讨回公道。结果,一场官司下来,该单位不仅挽回了数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且通过对薄公堂,树立了企业的社会形象。事后该单位党委书记感叹道:企业还是要敢于打官司。
愚人以为,书记言之有理。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在市场主体日益增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经济活动的纠纷也必然大大增加,情况也会更加复杂。对此,是“私了”还是“公了”,这是衡量一个企业法制意识强弱的标志。因此,企业间一旦发生纠纷,只要你有充分的理由,就要走向法庭,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实践证明,法庭已成为合法经营者正当利益的“保护神”和严厉惩治不法经济活动的“克星”。既如此,还有什么官司不敢打的呢?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