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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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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游乐场为何被处罚?

今年三月份,两家食品厂利用某游乐场内的设施和空间,制作悬挂了食品及饮料广告牌。五月二日,其中一个广告牌因安装不规范,有一处凸出的钉子剌伤了一名消费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配合消费者协会调查处理时,发现该游乐场无专人管理店堂广告,也没有建立店堂广告档案。工商局认定游乐场疏于对本店堂广告的管理,遂依照《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责令游乐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解释,店堂广告是指利用店堂空间、设施发布的广告,以及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带发布的店堂牌匾广告。其中店堂具体包括:(1)商场(店)、药店、医疗服务机构;(2)体育场(馆);(3)各类等候室、休息室、会议室、阅读室、展览厅(室);(4)影剧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5)宾馆、饭店、酒吧等营业场所;(6)地铁车站、地下停车场;(7)铁路、民航售票厅及营业厅;(8)邮电、金融、证券等营业厅;(9)各类游乐场所;(10)其他店堂,这里指上述九种情况不能包括的店堂空间,如:允许发布广告的各类交通工具内。

针对一些店堂管理者只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对店堂广告不进行任何管理的状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12月31日发布了《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从店堂管理者对店堂广告应负的责任人手,明确指定店堂管理者的范围及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即:“店堂管理者是指具有店堂经营管理权或者被授权负责店堂日常经营管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店堂管理者应当对店堂广告履行下列义务:(一)指定专人管理店堂广告。(二)负责店堂广告的合理规划,督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保证店堂广告的清洁、美观、安全。(三)负责建立、管理本店堂广告档案。店堂广告档案应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名称,广告形式、位置、数量,广告样件,发布日期等内容。 (四)负责将广告样件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对于不履行上述四项义务的店堂管理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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