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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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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预备制度是针对哪些人员开展的?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等六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积极推动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要求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为此,本栏目将刊登这方面的政策问题,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宣传活动,推动企业自觉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问:劳动预备制度是针对哪些人员开展的?

答: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劳动制度。主要任务是: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他们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对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另行制定培训办法。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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