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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8月19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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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物价局阻挠职监人员正常检查引起强烈反响

省职监总站站长前往协调

本报讯 8月5日,本报以《无视市物价局授权委托阻挠职监人员正常检查》为题,报道了宝鸡市渭滨区物价局的一些错误作法,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省电视台《新闻末班车》当晚对这一报道进行了摘播。许多读者纷纷给本报打电话,表示了对职监人员的支持,同时对渭滨区物价局的作法表示不满。

8月11日,省职监总站站长刘宗文赶往宝鸡市,对此事进行了解和协调,记者也进行了跟踪采访。刘站长首先来到宝鸡市物价局,主管此事的白副局长没有在,其他领导表示他们局对这件事十分重视,很快就会进行协调解决,一旦处理完毕,就会将结果反馈给报社。

随后,刘站长又来到渭滨区物价局,见到了该局副局长崔贵忠。崔副局长首先对省职监总站领导前来了解和协调表示欢迎,然后对新闻报道中提到他到现场阻挠职监人员正常检查一事进行了辩解,他说:“3月31日,市职监总站四分站在对一家保健用品商店检查时,店主对检查有异议,就给我打电话,并派了一个人来叫我,当时局里其他领导不在,我就赶到了现场。店里有一个员工是我的远房亲戚,还是我一个熟人的孩子,我记不清了。但我到现场以后不可能说报道中提到的那些话,我是将职监人员叫到旁边说的,而职监人员中有些人却大喊大叫。”刘站长听完后当即指出:“市职监总站四分站是在市物价局的授权委托下进行检查的,作为区物价局领导如果对他们有意见,可以向市物价局和市职监总站的领导反映,而不应该直接到现场去干预职监人员的正常检查,所以你的作法不合适。你们去年还与区卫生局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对医疗机构物价监督检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请拿一份让我们看看。”崔副局长让局办公室的人员找来了一份“宝渭价发(1998)017号文件”,其中第一条有这样一段话:渭滨区辖区内医疗机构价格监督检查由渭滨区物价局负责。未经渭滨区卫生局和物价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渭滨辖区内的医疗单位(国营、集体、个体)检查有关价格、收费情况(不含市以上管的医疗机构)。刘站长说:“市职监总站是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委托组织,并有市物价局的授权委托,所以他们的检查是完全合法的。你们出台这个文件是一种‘本位主义’作法,市场检查是不分隶属关系的。”崔副局长说:“这是我们局里研究决定的,一把手高局长没在,等他回来再说。”刘站长还向崔副局长了解职监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什么问题,崔副局长没有说出什么具体问题。

由于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作出报道。本报记者田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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