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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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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企业亏损厂长要贴钱

本报讯 中山市出台一重要举措,对市属公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即经理、厂长)实行年薪制。

据了解,年薪制试行办法规定,经营者是指经理或厂长1人,其年薪收入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是以中山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企业类别掌握3倍至5倍之内,按月支付。经营者的风险收入是指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计算的收入,并与企业的盈利(减亏)、资产负债率、缴纳税收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挂钩。

实行年薪制企业每年从经营者风险收入中提留40%作为风险基金存留企业,存入经营者专户。次年度风险金存人时,可将上年度风险基金及利息取回,离任时,风险基金余额归还经营者。经营者在经营中,企业出现亏损或亏损企业出现增亏时,经营者须给予企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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