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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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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路风建设维护旅客权益

安康车辆段“增设”四条“高压线”

本报讯 为了加强客车路风工作,严格控制各类惯性路风事件发生,以良好的声誉和形象迎接建国50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近日,安康车辆段制定出台了对客车路风问题实施处罚的若干规定,为客车路风增设了四条“高压线”。

一是对客车乘务员利用乘务休息铺、隔离车、工具间或回送车、加挂车私带无票旅客,以无票旅客起止站客票价额和获取的好处费(含实物折价)合计计算,按牟取私利论处。对数额不满200元的,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数额在200至800元之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数额在8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留路察看或开除路籍处分。在实施处分的同时,对责任人按其牟取私利数额给予1至2倍的经济罚款。二是对客车乘务员利用工作之便搞盈利性贩运的,视其贩运价值数额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乃至开除留路察看或开除路籍处分。在实施处分的同时,对责任人按其贩运的价值数额给予1至2倍的经济罚款。三是对客车乘务员在值乘途中参与打牌、赌博、饮酒等严重违反“两纪”,或与站车工作人员及旅客发生争吵打架、索要财物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留路察看或开除路籍处分。四是客车乘务员凡发生各类恶性路风事件除给予政纪处分、下岗、罚款、经济考核等处罚外,责任人要100%承担上级部门对段10000元以内经济罚款。

(李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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