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不能强迫职工入股
有一家国有小型企业连续多年亏损,已经资不抵债。为摆脱资金运作的困境,该企业酝酿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职工每人5000元入股,管理人员每人8000元,不论贫富差距,“人人平等”,且明确规定,凡不入股者,视为自动退厂处理。此举一出,全厂哗然。
职工们普遍不愿意当这种“主人”,自然也有他们的道理。一是认为企业名义上是改制,实际上是变相集资,这种集资又是无偿的,有去无回,因此普遍不愿意入股;二是有些职工认为如果是企业盈利,职工入股倒也无所谓,但现在企业资不抵债,工资都得不到保证,投股岂能指望分红?三是有些职工生活相当困难,一家几口全都“窝”在亏损厂,一年下来工资拿不了几个钱,每人出资5000元岂不是让他们断炊?种种理由,不无道理。
这家企业的职工心态在亏损企业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在盈利企业,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职工不愿投股当“主人”的现象。工人的普遍要求,对企业的决策应当具有否决权。反观企业改制现状,有些地方确实存在着强迫命令、搞“一刀切”的现象。似乎一提到产权改革,就是要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要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就一定要职工人人参股。这种作法会带来什么样效果,确实让人感到疑虑。
回顾国有企业几年来的改革进程,产权制度改革确实是一条不可回避的关口。但改革不能搞“一刀切”。改革形式应当多样化,或出售,或先售后股,或先租后售,或兼并等等,一切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切不可烧“急火饭”,乱“刮风”。如果不顾职工意愿,强迫职工全体入股,先不说改革能否进行下去,即使勉强改了制,职工股权人人平等、人人有份,会不会形成新一轮“大锅饭”,还很难说。因此,在动员工人当“主人”的过程中,主管部门、企业管理者对自己的行为和方式也应当三思。 (杨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