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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0月06日
第3版
03

国有企业职工辞职其工龄及待遇有什么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有个朋友是国有企业职工,他去年辞了职,单位只付给他1000元。请问,国家对职工辞职的工龄计算、有关待遇有什么规定?

千阳钟文

钟文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申请辞职的职工,经企业批准,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是:家居城镇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工资;随户口转回农村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再次就业后又申请辞职的企业富余职工,应按再次就业后重新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其生活补助费,不得同以前的工作年限合并重新领取。但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与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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