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上早有民文规范,县上也两次发文重申,但户县蒋村镇有人置若罔闻,致使8名还乡的退休退养职工土地迟迟得不到落实。对此,他们发出无奈而又愤懑的诘问——
怎能将国家政策当“橡皮筋”
对于1960年至1966年参加工作的家属农村职工退休退养子女招工后保留原责任田和自留地问题,早在1993年,省劳动厅、公安厅、商务厅就联合下发了陕劳发(1993)469号关于家居农村工人退休退养后子女招工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这批退休退养工人子女顶替后,其户口转回原籍农村,落为农业户口,注销城镇粮、油供应关系,而其子(女)的原责任田和自留地则予以保留。
然而,户县蒋村镇宫家堡的8名退休退养工人,在办理退休退养手续,并由一名孩子顶替到企业上班,自己转为农业户口后,今年4月村委会重新划分土地时,却将他们排除在外。为了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本报维权热线求助。
今年7月份,记者曾专程赴户县采访,该乡乡长曹碧峰称其阻力来自村委会领导,由于这些人动辄以“撂挑子”相威胁,他们多次做工作,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据介绍这些人反对的原因,一是时下农民唯一的生产资料为土地,而这些职工有收入,因而再参加分配土地不合理;二是该村农业投入大(后经了解,并无此事);三是认为还乡职工壮年贡献给了国家,顶替子女又未能给村上出力;四是当地人地矛盾较大。而私下里一位乡干部即告诉记者,此事全是个别村干部所为,有的还要求还乡工人交几千元才能分地,纯粹是坑人。而当地县政府有关人士则称此事在户县并非仅见,其中一个原因是陕劳(1993)469号文件,县劳人局于1995年162号文件转发后,但有些乡镇竟认为由县劳人局转发权威不够,但表示要继续做工作。
在本报干预和还乡职工再三上访的情况下,9月14日,户县人民政府以县政发(1993)109号文件发出了“关于1960年至1966年期间参加工作的家居农村职工退休退养子女招工后保留原责任田和自留地的通知”,再次明确要求对还乡老职工“在责任田和自留地的分配、使用和土地变迁过程中,老职工与同村(组)村民应享受同等待遇”,并要求“各乡镇和公安、粮食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事,确保农村稳定。”
谁知,当这些还乡的退休退养职工手持县政府红头文件去找时,蒋村镇镇长曹碧峰却推说现在村上地已分过了,不可能因给他们分地叫队上再动一次界石。他的意见叫村上下五年动地时给把这5年的地补上,让再找一下村上。他们于10月12日找村委会,而村委会主任宫元录先推说书记不再容后商议。后又让等下五年时再给地,并称他觉得这样就已给了还乡职工的面子。并称“你要分地叫乡上来人给你分,我说话算数。”就这样几经扯皮,让退休退养职工空欢喜了一场。
记者认为,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最基本的组织原则,如果我们上下都如户县那样,上级法令政策以个人好恶来取舍,当“橡皮筋”随心所欲伸缩,则何以保持党令、政令的畅通。
我们殷切地期待着户县政府采取强硬措施,使这批退休退养职工正当分地权益得到保障。
本报记者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