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我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将出台
本报讯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同时,通过延长这部分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间,缓解就业压力,《陕西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经完善后不日将公布实施。
《办法》规定: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对象为城镇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人员;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业生产或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未参加过职业培训人员;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农村新生劳动力。
劳动预备制的培训期限根据培训对象和岗位需求确定,1—3年不等。一般岗位新生劳动力的培训期限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半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初、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免费入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全日制为主,其他人员可采取非全日制,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或参加远程培训等形式。农村新生劳动力一般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已流动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实施对象培训期满后,凭取得的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失业证》在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统一进行就业登记、建档,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办法》还规定,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对劳动保障部颁发规定实行就业准人控制的66个技术工种,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一律不得介绍就业,对其它工种,凡未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的,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介机构一律不得介绍就业。对违反劳动预备制度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