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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0月2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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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可视《劳动法》为儿戏

一私企主拒办用工手续被拘留

本报讯 10月7日,盱眙县官滩镇私营企业业主周某走出盱眙县看守所时,才真正懂得《劳动法》的尊严不容侵犯,并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追悔莫及。1998年周某成立私营企业官滩镇运输装卸服务队,雇用员工近50人。官滩镇劳动所工作人员多次登门宣传《劳动法》,督促该企业办理用工手续,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业主周某视《劳动法》为儿戏,就是不买账。1999年5月,盱眙县劳动监察大队决定立案受理后,周某仍拒绝办理。

为维护《劳动法》的尊严,保护私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盱眙县劳动局依据事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该企业和周某分别处以5000元和5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周某拒不上缴罚金,县劳动局遂将此案移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周某仍然抗拒法院执行。9月27日,盱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司法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周某表示将按照《劳动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上缴了罚金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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