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一青年恶意报复遭拘留
本报讯 一挪用公款的男子,在接受审查中“连累”了一位并未给自己私刻公章的青年,受到该青年的报复敲诈。日前,该青年被公安新城分局长乐西路派出所刑事拘留。
刘某是某单位职工,今年8月他在金花路一摊点私刻一枚公章,挪用了单位公款。事发后,办案民警清理私刻公章摊点,处理了并未给该刘刻过章,但却私刻过公章的澄城县青年赵思青。9月15日中午,赵在金花路上碰见“点泡”而使自己受罚的刘某,怒从心上起,当即将刘拦住,要刘当日下午赔其1千元钱。并当场抢去刘的传呼机、自行车和50元钱。刘遂报警,当日下午7时许,公安新城分局长乐西路派出所民警刘西京、潘继敏等人快速出击,将来取钱的赵思青抓获。
(何丽娟刘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