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单位让我们义务值班对吗?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公路养路工。我们所在单位规定逢星期日和节假日,一线工人都要轮流到单位义务值班,不给分文报酬,如不值班就扣发工资。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对吗?
安康童亚
童亚同志:
你们单位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应当在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休假。企业确因生产需要,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强迫劳动者加班或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或仲裁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行政处罚。你们可通过上述途径解决。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