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眉县一女职工反映她去眉县人民法院办事时,遭到了该法院民事庭庭长的殴打。而法院却得出了与此大相径庭的调查结论。但对于出现在女职工身上的道道伤痕,作为一级审判机关的法院却做不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来。那么究竟——
是法官打人还是职工刁难办案人员
日前,眉县卷烟销售公司职工邱丽向本报维权部反映,其在眉县人民法院办事时,因法院拒不出具交纳执行费收据而与书记员发生争执,随即遭到该院民事庭庭长王建州的殴打,致使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10月21日,记者赴眉县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据邱丽讲,9月27日上午8时半,她去眉县人民法院民事庭询问其离婚财产纠纷案的执行情况,民事庭书记员同列红让她先交230元手续费,其中执行费115元,诉告费115元。她便交了款,然后要求对方出具收据,但同列红称他们收钱没有给人打收据的习惯。于是邱丽与同列红争论起来。这时民事庭庭长王建州从他的办公室走过来,邱向王陈述事由,却遭到王的谩骂,当下两人即发生冲突。王动手向邱胸部猛击一拳,又抓住邱的衣领,边推边打,直至将邱推倒在办公室桌子与墙的夹道中,还掐住邱的脖子不放,后经法院工作人员解救,邱才得以脱身。邱丽的脸、颈等部位被王建州多处抓伤。9月28日,她去县人民医院就诊检查,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
记者随后采访了眉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恒兴。赵院长说事发后他对此非常重视,及时召集分管的领导和政工、纪检人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事情的基本经过是这样的:
9月27日上午8时许,邱丽就询问其离婚财产纠纷案的未执行部分来到县法院民事庭,找到庭长王建州,王说此事由书记员同列红具体办理,让邱找同列红。同列红要求邱必须先交230元的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邱交了款,要求同开具收据。因当时财务室出纳人不在,无法开收据,同对此向邱作了解释。可邱不依,和同发生争吵。这时王建州赶来过问,邱丽气势汹汹,态度生硬。王建州说了一句“你这人太差劲了”后,转身欲走,不料却被邱冲上前打了一耳光。邱还想动手,王只好将邱推到了办公室里面的墙角处。后经别的工作人员拉架,王才走开,但邱丽仍然站在楼道上用不堪入耳的话语对王建州进行辱骂。
赵院长认为,邱丽反映的情况与事实真象不符。邱态度生硬、情绪不冷静是事态的起因,而邱故意刁难办案人员,则是事情发生发展的主要原因。赵院长同时认为,这件事之所以发生,也说明办案人员耐心说服不够,没有及时做思想疏导工作。
邱丽脸部、颈部多处被抓伤,而且事发后即拍照存证。道道伤痕让人对法院的说法产生怀疑。王建州果真没有动手打人?当记者就此疑点向赵院长询问时,赵院长回答说:
“邱丽的照片也好、医院诊断证明也好,都难以证明王建州打了人。王建州究竟打没打人,我当时不在现场,不清楚。”
当记者再次采访邱丽时,她再三说身为民事庭庭长和法院党组成员的王建州确实对自己大打出手。邱丽还激愤地说,公理何在?法律何在?作为执法者,王建州不仅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益,而且败坏了人民法官的形象。邱丽还表示,无论如何,她将努力为自己讨还公道。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辛国强
《社会保障报》记者 顾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