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解聘人员勿忘收回空白合同
某公司业务人员张某,因长期利用公司掌握的信息与客户搞私下交易,假公济私,于去年3月被公司解聘。解聘后张某未交回已加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数份,但这件事情并未引起缺乏法律知识的公司领导的足够重视而埋下了祸根。
去年10月,张某利用手中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该公司的名义同某服装厂签订了价值20多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如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签好后,因张某一直未能找到买主,多次给服装厂打电话要求解除合同,但均遭到拒绝。过了合同履行期,服装厂一直未见对方来提货,于是派人前去这家公司进行交涉,这时才知道张某已被该公司解聘,而此时,已无法找到张某。两家企业经协商未能就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达成协议,于是,服装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司的经理怎么也没有想到,被他解聘已长达一年多的业务员竟给他送来了这样一份“厚礼”。对自己不学法,不懂法感到后悔不已。后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达成协议:该公司赔偿服装厂经济损失5000元,其它不再追究。
这起经济纠纷案件至此似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但其中的教训却是值得我们好好去总结的。根据我国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供销业务员在离任时,原单位没有收回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业务员仍用原单位的空白合同书对外签订合同,致使对方在客观上有理由充分相信该业务员具有法定代理权,原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因此,笔者在此提醒各位厂长、经理应该特别注意,当你解聘业务人员时千万别忘记收回他们手中的空白合同书,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廖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