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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0月2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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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轮换工合同期满后生活补助应按什么标准领取?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农民轮换工,与企业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合同到期。请问,劳动合同期满后,我们应按什么标准领取生活补助费?

商南王玉宝

王玉宝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农民轮换工合同期满终止后的生活补助费计发标准问题,劳动部劳办发(1996)244号函规定:农民轮换工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的第17条支付其生活补助费,即企业应按照农民轮换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工资。

据此,你和单位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你可领取五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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