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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1月30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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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准备不足无理阻挠安全检查

东坡煤矿建安队擅自经营易燃易爆液化气

已为重大火灾和周围群众安全埋下了隐患

本报讯 在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消防检查时,擅自经营液化石油气,而且没有足够的消防设备,通风设施不完善的铜川矿务局东坡煤矿却以企业内部文件为借口无理阻挠,使依法正常进行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不被迫终止。

据了解,1996年以来,铜川矿务局下属各单位在遇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就拿矿务局公安处内部文件进行阻挠,对提出的火灾隐患不整改,还多次拒绝公安消防部门的依法检查。今年9月27日,铜川市郊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就对铜川矿务局东坡煤矿建安队下发了第41号“整改通知”。近日,铜川市郊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在例行检查时,又遭东坡煤矿公安科长无理阻挠,使正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不被迫停止。铜川矿务局东坡煤矿建安队在未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也没有陕西省公安厅消防局颁发的“陕西省消防安全上岗证”,却擅自上岗;储存液化气的房子不但没有良好的通风设施,而且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很大的一块地方却只有2个8公斤重的干粉灭火剂。院内已严重构成了“重大火灾隐患”点,并威胁着周围群众的安全。

铜川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消防科科长邢国华说,东坡煤矿的这种做法只能为重大火灾埋下隐患,为四周的群众安全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在《消防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竟发生了企业单位内部文件与国家法律——《消防法》对抗的事件,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本报记者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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