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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1月30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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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既谋生存又谋自尊”

在媒体上看到一位南下打工妹谋生存,也谋自尊的动人故事。江西农村女孩春娃来到南方某地打工,先是在一家发廊当洗头妹,因拒绝男顾客“请吃夜宵”而遭老板辱骂,她愤然离开了发廊。春娃又去一家餐厅当服务员。一次,一位男顾客提出给100元钱小费让她陪酒,并嘻笑着拉住她的手。春娃赶快抽回自己的手,严肃地说:“你就是给我1000元,我也不会陪你喝酒!”当那位男人粗鲁地强行将她拉到自己身边一个位子上时,她被激怒了,愤然扬手打了那人一记耳光,以手掌捍卫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也因此打烂了自己饭碗,但她没有后悔。就在春娃彷徨无助时,一位做了大款情妇、一身珠光宝气、住着豪宅的同乡姐妹劝她放下自尊,找个有钱的男人享福时,她坚决地说:“我宁愿饿死在街头,也和愿走你这条路!”这是何等骨气!后来,春娃去一家私营制衣厂工作,虽然很苦很累,虽然挣钱不多,但春娃很快乐:“我只要一份能养活自己又能维护自尊的工作。”

打工妹春娃这种谋生存也谋自尊的骨气令人称道。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一个人要生活、要生存,不能没有工作,不能没有钱。但是,一个人不能为了生活赚钱而出卖自己的人格与尊严。女孩春娃令人钦佩与称道之处正在于此:既谋生存,也谋自尊!那种为了赚钱,为了得到丰裕的物质享受,为了满足虚荣心而抛弃人格、抛弃尊严的行为举止,是很可怜、很可悲、很危险的,实在不可取。这方面的教训,这方面的悲剧已不少了,应引为鉴诫。 (袁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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