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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1月30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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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获取超额赔偿不料成了重复保险

本报讯 西安市三桥一位姓王的居民由于不懂《保险法》,先后在本市两家保险公司进行了房屋保险,结果发生火灾后索赔时,被保险公司发觉,保险人员迅速调整了原定的赔偿金额,使其获得超额赔偿的梦想完全破灭。

去年,老王推倒了原先的平房,用自己的大部分积蓄,建起了一座两层小楼。时间不长,一件烦心的事摆在了他的面前,原因是他家旁边新开了一个家俱厂,厂里堆放了大量木材,随时都有发生火灾的可能。于是他根据自家的房产价值,到保险公司办了10万元的保险。他想,保险当然是好事,但事故发生后却很难得到全部的赔偿。他便悄悄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再办了一份房屋保险。大约过了半年,家俱厂失火,老王家也被烧得一塌糊涂。老王迅速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在调查情况时得知老王进行了重复保险,便降低了原来的赔偿金,使老王感到后悔不迭。

《保险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根据这一规定,重复保险和一次保险的法律后果是一致的。

本报记者田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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