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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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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岂能压国法

——企业“士政策”面面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原有经营模式已根本打破。他们纷纷探索属于自己的管理模式和发展道路,并创出了不少令世人刮目相看的经验,让人们从中看到了国企重振雄风的亮色。

然而,毋庸讳言。由于监督机制的乏力和领导素质的因素,有些企业在管理制度上随心所欲,甚至以“家规”代国法,使“土政策大举进城”,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利益,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也败坏了改革的声誉。

“家规”出自“土产”

制定法规本是国家机器的职能,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只能在严格遵守国家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决不能超越和违反。然而在一些企业中,由于大搞“一言堂”,厂纪厂规的制定如同儿戏,什么《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全不被某些领导放在眼中,从而导致厂纪厂规超越法律,甚至公然与国法相悖。

记者在采访中就目睹过不少这样的怪事。如某县办企业厂规厂纪不到40条,就有38条是罚职工的,而且动辄“罚300—500元”,“扣全月奖金”,“扣半月工资”,经济处罚数额远远超过《职工处罚条例》中的限额。而一家农械厂为杜绝废品,竟规定“职工凡出质量问题,由责任人以原值2倍价格买下。”工资菲薄的工人们辛劳一天,往往还要给企业贴钱。

最令人可笑的是不少诸如此类的“土政策”居然“经职代会讨论一致通过”,披上一层貌似合法的外衣。

条文歪理叠出

这些企业的“家”规由于逾越了国家法规,歪理叠出可想而知。根据记者的观察这些歪理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对职工“关、卡、压、罚”。

关中某服装厂竟在厂规中规定“上班不能喝水、上厕所。”而该厂车间又无通风设备,曾发生工人昏倒在车间和女工尿到裤子里的怪事;

二、票子向不干活的人倾斜。在一些企业中,分配制度不是向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倾斜,甚至专坑“下苦人”。在某水泵厂曾发现全厂200人仅考核43个干活的机加工人,这些职工既无底薪,20多项考核细则只有罚则没有奖励,而二线闲散人员则旱涝保收;

三、分房方案向自己人变通。某公司效益颇佳,但为使“自己人”住上房子,总经理将分房方案视为儿戏,随意变更;以至根据分房规定,出现了高级工无权集资建房,工作近20年女工程师无权分房,而刚工作一二年的人分上两室一厅房的咄咄怪事。

四、损害女职工和老年职工的特殊利益。国家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法》对这些特殊人群权益均有明确规定,但省内某医院就明确行文:“妇女产假期间不发工资”,而老年人应发的“护理费”就是不给。在这些“土政策”面前,女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利益损害最大。

请拿起法律武器

要根除这些无法无天的“土政策”,除要加强企业监督作用,提高领导者素质外,职工们也要大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尊严。本报报道过的不少职工就是克服了畏惧心理,在各级政府、工会和传媒帮助下讨回了自己的公道。

当然,在土政策盛行的企业,职工民主权利自然受到威胁,但如果听之任之,让“家规”里的“土政策”畅行无阻,受害的不仅是一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人心涣散,企业发展振兴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本报记者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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