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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1月3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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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刑律能否继续享受退休费

百事通先生:

我岳父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工人,退休后由于触犯法律被判处徒刑三年多,1993年6月刑满回家。请问,他的退休费能否继续享受?

宝鸡赵卫东

赵卫东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八条:“退休、退职工人因为违犯法纪被判处徒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据此,你岳父可找他所在单位商量解决这一问题。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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