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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1月0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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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出“防腐令”

禁止干部收“红包”

时近年底,福建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制止党政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暂行规定》。

针对一些地方泛滥成灾的赠送和接受“红包”的现象,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明义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当前要认真执行好这个《规定》。

福建近日公开发表的《规定》共有十四条。其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超过一个月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根据款额不满一千元的、一千元以上不满五千元的、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以及款额达到或超过一万元的,分别给予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撤销党内职务至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以及党内留党察看二年或行政撤职处分,其中情节恶劣,数额巨大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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